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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7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admin    浏览次数: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继续做好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9—11月进行评审,请于8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处,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距上次申报未获立项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曾申报但未获立项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9)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3.其他申报条件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3/220870/17046949.html)、《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0102/c219469-24004107.html)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0103/c234662-24018164.html)的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见项目申报公告。

4. 后期资助提交材料::(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9份;(3)申报成果5(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拟于10—11月进行评审,请于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处,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支持和鼓励国内优秀学术期刊外文版“走出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国外已经出版,或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

(3)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4.其他申报条件请按《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0102/c219469-24004261.html)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5.中华学术外译提交材料:请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9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8份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7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项目申请书、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联系人:宋沁潞 电话:64802 报送地址:明德楼B429